第一条 为了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,优化育人环境,提高教育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处分分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六种。
第三条 对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者,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
1.组织煽动或带头罢课、罢考者,视情节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;参与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2.在校内教学场所大声喧哗、哄闹等扰乱教学、考试秩序、影响他人学习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3.不服从管理,威胁教师或管理人员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辱骂教职工者,给予记过处分;给教职工造成人身伤害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4.伪造学生证等证件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5.恶意攻击学校各级网站或在网站上传播有害信息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后果严重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第四条 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,情节及影响较轻者,给予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者,给与留校察看处分;造成恶劣影响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第五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者,给予以下处分:
1.抄袭他人试卷、夹带或传递纸条及其它资料、交换试卷、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或试题答案等违纪行为,构成作弊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2.指使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累计达到2次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3.窃取试题、试卷者,给与勒令退学处分;造成恶劣影响者,给与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六条 对于违纪并对公物或他人人身财物侵犯造成损失者,除责令检讨,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外,并视情况责令赔偿经济损失。
第七条 违纪调查及处分程序
1.本院(函授站)学生违纪事件应由学院(函授站)负责查清事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;报远程与5822yh银河国际处理。跨学院(函授站)的违纪事件,由远程与5822yh银河国际牵头,与有关学院(函授站)联合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,由远程与5822yh银河国际按照规定分别处理。与全日制学生有关的违纪事件,由远程与5822yh银河国际与学生工作部(处)共同调查,分别进行处理。
2.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,可由学院(函授站)决定,报远程与5822yh银河国际备案;给予记过处分应由远程与5822yh银河国际审批;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由分管校长审批;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,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,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3.处分决定下达之前,由学生所属学院(函授站)将处分意见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。被处分的学生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通知7日内,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学校接到申诉后,7日内复查并做出结论。下达处分决定时,应由受处分人签收,拒绝签收者,送达人应书面说明情况,并有第三者证明。
第八条 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奖励;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,所收学费不予退还。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,并向全校公布,同时通知其工作单位。
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取得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。各类培训班、与外校联合办学学生可参照本条例执行。
第十条 本条例由远程与5822yh银河国际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